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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06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違規日期
- 2019/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經本局於108年10月24日14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廢棄物(廢塑膠)進行再利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2月30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文華街二八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南北八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