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11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1/15
- 違規日期
- 2018/10/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秀水鄉安東村民意街395巷32號收受廢塑膠從事切割、破碎及成品轉售作業(為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3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貴公司未依規定將收受廢塑膠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及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3日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民意街三九五巷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民意街395巷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