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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0/11/11
- 違規日期
- 2019/10/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5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5日接獲陳情,前往波羅汶溪上游勘查水色混濁原因,發現冠驛營造有限公司正進行羊喜窩溪支流整治三期工程,遂於工程施作最上方至上游十公尺及最下方至下游十公尺採取水樣,經檢驗總懸浮性固體各為14mg/L及421mg/L,逾「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施工中工程位於甲類、乙類水體者,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或等於百分之十五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祥喜段42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