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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41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違規日期
- 2020/0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月7日9時30分許派員前往本市新市區中山路137號稽查,經查貴企業社從事廢鐵買賣,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鐵之相關規定取得再利用身分,即逕行廢鐵之再利用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附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港墘里南昌街一七巷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中山路1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