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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22
- 處分日期
- 2023/06/27
- 違規日期
- 2023/05/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30日15時10分派員至本市龍井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前開地號承攬臺中電廠新建燃汽機組計畫統包工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污染,並由貴公司現場人員確認後始簽本局環境稽查紀錄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稽查當下貴公司立即增派水車灑水抑制揚塵,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六九四巷三弄一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福麗段916及917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