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4/03
- 違規日期
- 2018/1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導熱材製造,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1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使用原物料氧化鋁粉、矽油、乙酸乙酯、壓克力膠等有機溶劑,從事導熱板、導熱膏及導熱膠帶之生產,其製程有機溶劑用量超過20公噸/年,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應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永豐里永豐路四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永豐里永豐路四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