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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讚飼養場

文號
30-100-05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5/16
違規日期
2011/04/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於100年07月05日前檢具改善完成之照片,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7月0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八等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福田里八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福田里維新路689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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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