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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管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03012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3/29
違規日期
2021/12/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曳引車(車號:K○A-2○1○,車斗:H○B-9○2○)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5日載運土石方,行經本縣芳苑鄉台17線新寶2號橋處,受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王功派出所攔檢並駐留於現場,且通報本局現場稽查,現場車輛駕駛表示所載運之土石方將傾倒於本縣芳苑鄉漢寶園段31-1、31-2、31-3等地號,惟載運車輛未隨車持有符合當時載運與載明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與本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文件,經本局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孟春里慈德路一二一巷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台17線新寶2號橋
統一編號
1657284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