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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7/14
- 違規日期
- 2018/0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配置依不同管制類別設置要求,貴事業係屬處理機構監視系統設置要求第一類管制類型「甲級處理機構(物理處理者除外)」,紀錄應保存至少六個月。復依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註:現行第21條第4項)規定「處理機構於監視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2.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至現場查核,貴公司人員表示廠內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於日前因跳電,導致106年10月28日至106年12月27日無影像紀錄,貴公司監視系統故障亦未即時通報本局,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十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工業三路十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