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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6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1
違規日期
2019/06/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6月3日函敘及,位於本市燕巢區湖仔內段243-1地號(本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京福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4月30日(108)高雄市工建築拆字第00151號拆除執照,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大成路一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大成路111號
統一編號
273785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