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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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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11
- 違規日期
- 2019/09/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稽查科於108年9月20日至仁武區烏林段113-1地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有廢鐵容器及廢機動車輛車殼等應回收廢棄物,且土地面積達2740.62平方公尺,已達一定規模1000平方公尺以上,經查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完成現場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二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段113-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