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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9/08
- 違規日期
- 2017/07/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7月28日派員至高雄市大寮區大寮段1050地號(租賃停車場)巡查,並經貴社負責人歐○○106年8月21日至局說明,發現貴社清除車輛(車號:8060-XQ)於106年7月27、28日收受廢食用油之1噸貝克桶,因車輛故障維修,故將上開1噸貝克桶暫置於貴社所承租停車場地面,惟貴社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5335700號) 無准予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上開暫置行為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二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段105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