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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43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違規日期
- 2018/07/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837-02號),經本局於107年7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排放管道P002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其異味測值為2,320,不符合排放管道高度小於等於18公尺之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2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二路六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二路六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