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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90017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9/27
違規日期
2024/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58,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本縣竹南鎮大同段391、397等2筆地號施作「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先行施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中埔三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大同段391、397等2筆地號
統一編號
5029050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