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順安醫院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順安醫院

文號
30-107-07002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7/17
違規日期
2018/06/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貴院於本市大甲區光明路6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85-05號),經本局於107年6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院未依許可登記之記錄頻率每日登載活性污泥曝氣池(T01-2)之SV30操作參數及接觸氧化池(T01-3)之溶氧值(即DO)操作參數值1次,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院已於107年7月13日以順安總字第1070000006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光明路六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光明路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