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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安醫院
- 文號
- 30-107-070029
- 處分日期
- 2018/07/17
- 違規日期
- 2018/06/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院於本市大甲區光明路6號從事醫院、醫事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385-05號),經本局於107年6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院未依許可登記之記錄頻率每日登載活性污泥曝氣池(T01-2)之SV30操作參數及接觸氧化池(T01-3)之溶氧值(即DO)操作參數值1次,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院已於107年7月13日以順安總字第1070000006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光明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光明路6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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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