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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120014
- 處分日期
- 2013/12/25
- 違規日期
- 2013/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針對上述違規情事,請探究違規原因後確實進行改善,並限期於103年1月10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應含化學需氧量項目)送交本局收受並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3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五六二巷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永安里港南路二段五六二巷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