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90045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違規日期
- 2018/08/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符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略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之事業。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尚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且未完成解除列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五三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文化二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