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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2/06
- 違規日期
- 2023/05/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17日執行督察,發現林OO駕駛車牌號碼9793-OO車輛至貴公司載回未經清洗且含有化學原料殘留的廢塑膠桶(pH小於2,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作為盛裝鹽酸或其他化工原料容器之用。112年5月25日至貴公司查核,比對廠區內廢塑膠桶樣態與112年5月17日林OO載運廢塑膠桶一致,貴公司亦承認未經清洗的廢塑膠桶○○帶走。查林OO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貴公司將含有化學物質之廢塑膠桶,交由林OO清除、處理,係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金專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金專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