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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4/04/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惟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3年5月24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三項次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中航路一段二四三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自立段397-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