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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5/13
- 違規日期
- 2024/0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1月18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民富路二段199巷89號稽查,查獲臺端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塑膠(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及廢人造纖維(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種類編號三十九)整理打包後進行出口,惟臺端(即承宥企業社)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塑膠及廢人造纖維再利用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里民富路二段一九九巷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民富路二段199巷8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