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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4/08/04
- 違規日期
- 2014/04/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3年9月20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辦理功能測試並檢具功能測試完成後之相關資料及檢具103年4月14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用藥量之紀錄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另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辦理許可變更或依原許可內容執行污泥清運,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第14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所產生之污泥未依規定頻率清除,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規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八九七巷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一段八九七巷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