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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1/22
- 違規日期
- 2021/1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查靜電集塵器(A101)廢氣入口溫度約23℃,未符合許可45℃~50 ℃範圍、吸附設備(A102)廢氣入口溫度約21℃,未符合許可35℃~40℃範圍、洗滌塔(A103)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14,未符合許可6~9範圍、吸附設備(A103)活性碳最近一次換碳購買時間為110年6月2日,未依許可證登載頻率(7天1次)更換活性碳500公斤/次,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另於110年7月22至110年12月17日止共20次逾期未更換活性碳,有應支出而未支出或減少支出之消極利益,需追討不法所得利益之費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10000元整,追繳所得利益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另依同法第86條第1項、第4項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之規定追繳所得利益。。(罰鍰新臺幣16萬元,追繳所得利益45萬元。)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生路一四號一樓、一六號一至三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生路一四號一樓、一六號一至三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