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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違規日期
- 2021/01/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7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7**-**號),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轉中,於放流口(DO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氰化物6.23mg/L(限值:1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78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一三九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二段一三九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