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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35
- 處分日期
- 2018/12/19
- 違規日期
- 2018/1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大業街25號從事塑膠原料製造業,經查貴公司107年第3季(7月~9月)未依規定於107年10月底前向本局申報前一季所作設備元件洩漏檢查(測)及石化業冷卻水塔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檢測之相關紀錄,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2條第6項、第40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2條第6項、第40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街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