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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違規日期
- 2022/06/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5057-04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9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砂石廠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6及X007至X009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新屋區青田段813及587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該廠另於桃園市新屋區青田段585-4、588、812、814、815、834、835、836、837、838、839、840及841等13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4/16)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經本府同意展延限期改善期限至111年5月31日,合先敘明。2.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日執行限期改善屆期之複查,複查結果:原違反之情事仍未完成改善,貴公司仍於前述未列於許可證之585-4、588、812、814、815、834、835、836、837、838、839、840及841等13筆地號土地堆置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一五六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一五六巷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