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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2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2/16
- 違規日期
- 2016/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審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調閱提供路口監視器影像資料,發現該商號所屬車輛於105年12月1日10時3分載運廢棧板行經該處,復經該商號派員於106年1月7日10時到局說明並承認當日有載運廢棧板且無法提供廢棧板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予本局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第49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案經本局審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調閱提供路口監視器影像資料,發現貴商號所屬車輛於105年12月1日10時3分載運廢棧板行經該處,復經貴商號派員於106年1月7日10時到局說明並承認當日有載運廢棧板且無法提供廢棧板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予本局查核。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及第49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土牛里豐勢路明山巷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廍子路與土城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