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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2-100274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違規日期
 
                - 2023/09/17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17日2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間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抽水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上德里杏林路三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自強一街114巷內(民權段1438-000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