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文號
- 40-107-020007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2/05
- 違規日期
- 2017/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係屬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至現場督察,該中心事業廢棄物D-0901污泥自106年6月起即錯誤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一五號
- 統一編號
- 3672465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