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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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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3-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3/15
- 違規日期
- 2024/01/31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局於113年1月26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提出變更負責人之申請,但所上傳之負責人派令日期為112年9月26日,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之變更者,應檢具申請書及附件六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第1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運作場所基本資料、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與內部配置圖者,應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為之;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八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