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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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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5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違規日期
- 2017/04/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20日19時20分派員前往所陳地點稽查,查獲該公司承造營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營建工地),於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現場正抽取地下水,雖設有沉澱池惟仍未有效收集處理,致黃色泥土廢水逕排放於鄰近水溝,污染下游水體,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二七七巷九弄二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文昌街與文昌街277巷交叉口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