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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德畜牧場

文號
30-110-07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7/20
違規日期
2021/06/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5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以管塞控制原水溝廢水流向流至該場旁溝渠,再由溝渠排放至場外地面承受水體,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該股原水溝廢水繞流排放至地面水體前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7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5倍、化學需氧量2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2.8倍、生化需氧量15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7.87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72000元整,臺端已於110年7月12日文(水)字第11007001號函提送陳述意見時檢附繞流口以水泥封閉之照片,核已改善完成,該部分不另訂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重依本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處分,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永基段一九二二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永基段一九二二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