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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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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37
- 處分日期
- 2019/10/30
- 違規日期
- 2019/09/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高雄市苓雅區武漢街119之1號1樓,承攬「喬興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拆除暨新建工程(本縣鹿港鎮永安段2025之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該工程營建混合物(R-0503)於107年5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0.35公噸)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106.9.5)核准最大月產生量(0.13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108年9月23日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重新檢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實際營運狀況,若涉及變更是項請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案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武漢街一一九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永安段二○二五之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