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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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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9/19
- 違規日期
- 2023/02/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3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2月2日6時20分派員前往高雄市小港區高松路附近(坪北段419地號)空地稽查,於場區周界外下風處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及木材燃燒異味,遂入場查察,查貴公司代表人係承租該址並將大量木材、木屑堆放場內,係因堆置區管理不當產生自燃,火災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木材燃燒異味,惟未設置相關收集、處理防制設備,致散佈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一九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坪北段41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