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0-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違規日期
 
                - 2021/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5月5日來函申辦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變更,案附負責人由葉○○辦更為葉○○,惟查貴公司檢附高雄市政府核發之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貴公司負責人已於110年3月23日變更為葉○○,卻未於變更(110年3月23日)後三十日內(110年4月23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楠陽路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陽路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