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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畜牧場

文號
30-113-06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6/27
違規日期
2024/05/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3,28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112年度有放流水量超過水許可證每日最大排放水量39CMD之情事,以112年下半年度為例,排放水量加總為1萬3,402立方公尺,工作天數184日,經平均後約為72.84CMD,遠大於核准量39CMD。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3280元整,臺端應於113年8月3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信段一四O之一、一五五地號仁愛村芳寮路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芳寮路8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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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