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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勝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24
違規日期
2017/06/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久勝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93mg/L(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761mg/L(標準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路五號(地號:為隨段七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段七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