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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違規日期
- 2023/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1日16時整派員至臺中市大甲區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廢玻璃、廢防火棉、垃圾等臺端經營之工程行從事工程產出之廢棄物,惟現場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 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112年8月14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廢棄物已委託合法清除業者清除,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孟春里通天路二○七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南社段0007-001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