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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30-109-04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22
違規日期
2019/07/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該廠專責人員設置於107年12月19日以高市環局土字第10746223600號函核備在案,惟該廠專責人員王○○屬連續三年以上未經核准設置者,依照「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到職訓練,並於設置屆滿六個月後十五日(108年7月3日)內檢具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向本局報備,惟該廠專責人員於108年9月22日才完成到職訓練,該廠於108年9月26日進行報備,未能符合前述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統一編號
235311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