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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文號
41-107-01113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16
違規日期
2017/12/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隨地吐檳榔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第50條之1第1項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二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338巷近中山西路口
統一編號
760112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