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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21
- 違規日期
- 2018/06/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工程進行河段屬已公告水體分類中丁類水體者,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五十。(在河川區域內進行山坡地溪溝更新工程,未設有有效防治措施,致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50%。)(上游水質採樣點懸浮固體檢測值:1.6mg/L;下游水質採樣點懸浮固體檢測值:693mg/L)(工程名稱:107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更新預約式工程(北區))(外雙溪:丁類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一三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莊頂路41號旁莊頂橋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