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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文號
30-114-06003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6/27
違規日期
2024/11/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處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自來水廠,並領有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02號),經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93.5mg/L (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三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烏來區大桶山段17地號
統一編號
00508409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