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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12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違規日期
- 2017/07/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臺南市中西區成光段62、62-2、62-3、64-3及64-4等地號「府城、生產力」住宅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設工程,為屬水污染防治列管之營建工地事業分類及定義,經本府於106年7月13日查獲貴公司未於營建工地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逕自施作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惠中里文心路一段三○六號地下一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成光段62、62-2、62-3、64-3及64-4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