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7/02
- 違規日期
- 2021/03/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3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本市永安區永工三路4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地點,有產出下腳料「回收棉」、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廢電子零組件、廢變壓器、廢印刷電路板、廢顏料桶,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