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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7/08/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8月15日派員至本市楠梓區土庫4小段389地號土地查察,發現該土地堆置廢電線電纜乙批,據現場代表蔡文惠表示,該批廢電線電纜係由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高雄市104~106年度各土地開發區地上改良物拆除清運、樹木移植、遠運填土及圍籬工程」產出,承攬商為「瀧泉營造有限公司」,另○○表示,係由貴公司車輛Z3-877至71期鐵路局拆除工程工地,載運至現址暫置,查貴公司領有105年2月22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1445400號清除許可證,未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上開貯存廢電線電纜行為,明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土庫四小段38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