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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柱畜牧場

文號
30-099-03001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0/03/22
違規日期
2010/02/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02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村新湖段二五七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新湖村新湖段二五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