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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23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違規日期
- 2022/1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4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1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鋅檢驗值7.98mg/L(標準值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46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4.5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2月2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24)限期112年2月3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12年2月2日函報改善完成文件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民東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民東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