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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50-113-04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4/12
- 違規日期
- 2023/11/14
- 違反法條
-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8月18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110089288號函附裁處書處貴公司2小時環境講習,貴公司接受環境講習人員於112年4月17日經第一次通知未到課(裁處書字號:50-112-070001);本局於112年10月27日以環境講習通知單第二次通知貴公司及貴公司接受環境講習人員(112年10月31日寄達應送達處所接受郵件人員),令貴公司接受環境講習人員於112年11月14日上午8時30分至本局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惟貴公司接受環境講習人員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鹿寮里錦華街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