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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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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10
- 處分日期
- 2018/08/22
- 違規日期
- 2018/05/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7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工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未妥善收集酸洗作業區產生之廢水,經廠內雨水溝逕行由雨水排放口,排放至廠外雨水溝渠,經採樣送驗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水中氫離子濃度2.0(限值6.0~9.0);化學需氧量208mg/L(限值100mg/L);鋅17.0mg/L(限值5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建工路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建工路2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