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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5/01
- 違規日期
- 2019/03/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2月15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貴公司負責人住址原為本市楠梓區清平街10號4樓,於108年2月12日變更為本市楠梓區清豐里35鄰清平街34巷8號9樓,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108年3月12日前)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遲於109年2月15日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另清除車輛(179-Y9)於107年9月20日轉售給天祥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車輛(178-Y9)於107年12月4日辦理報廢登記,該2台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一○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平街10號4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