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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違規日期
- 2019/03/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洗衣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鍋爐水及T01-02混合槽之廢水疏漏,未妥善收集,漫流至廠內側溝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水溫檢驗值38.5℃,標準值≦35℃;pH檢驗值9.5,標準值6~9;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8 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08mg/L,標準值50mg/L) 未符合洗衣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條件:現場停止鍋爐水及混合槽之廢水疏漏行為。限改日期:108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一一三巷三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小新里小新營三三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